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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捲風威力無窮

李炳華

1999年5月3日,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及肯撒色州發生了近年來破壞最大的龍捲風暴。那天一共有66個龍捲風橫掃兩州,造成49人死亡,摧毀2600間房屋,8000間建築物遭到破壞,經濟損失達到12億美元。

類似的龍捲風暴,在歐洲大陸、中國南部到東部都有發生。1967年3月26日,為數共13個龍捲風吹襲上海和浙江一帶,其間破壞一萬間房屋,摧毀二十多座高壓輸電塔,一些本來可抵受颱風風力的建築物也遭到嚴重破壞。

龍捲風是大氣中最強烈的一種渦旋現象,它的破壞力之所以這麼強,是因為它能將不穩定大氣中潛在的巨大能量集中在一個細小的旋渦管內釋放。龍捲風的中心氣壓十分低,據估計,其中心氣壓可以比周圍環境低一百百帕斯卡以上(即大約十分之一個大氣壓力)。強大的氣壓差,迫使附近的氣流向中心匯合,而氣流在匯合過程不斷加速旋轉(原理就如冰上運動員將兩手收縮貼近身體以增加自轉速度一樣),在旋轉過程中又迅速上升。龍捲風就是藉這種強烈匯合又同時上升的氣流,將地面的物件吸捲到上空。雖然颱風也是低壓系統,但它的半徑有好幾百公里,而龍捲風的半徑卻只得數十米到數百米。因此,龍捲風中心的氣壓下降梯度要比颱風大數千至數萬倍。從這個對比,我們可以想像龍捲風的威力是如何巨大。

就如熱帶氣旋一樣,龍捲風可根據風力及破壞程度分為數級,即F-0, F-1, F-2, …, F-5 (英文字母"F"取自著名龍捲風專家藤田博士Dr. T. T. Fujita的姓氏)。F-0 和F-1屬於較弱的龍捲風,風力低於每小時180公里。雖說弱龍捲,但它已可對一般的木製或磚搭房屋及運輸工具造成不少破壞,譬如將屋頂揭開,將汽車吹翻等。F-2 至F-3則屬於強龍捲,風力介乎每小時180至332公里之間。它可以對一般小型的建築物造成嚴重的破壞,弄致門窗破裂,外牆倒塌,甚至將屋內物件吹到屋外。F-4 和F-5屬於猛烈龍捲,它的破壞力更強,最高級數的F-5龍捲風,風速達到每小時511公里,能將地面的設施移為平地,將大塊碎片甚至重型貨車捲上半空並拋離至現場一百米以外的地方。在美國就曾有一龍捲風將一家酒店的招牌帶到五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據統計,弱龍捲中致命的佔百分之五,強龍捲則為百分之三十,而會致命的猛烈龍捲則佔百分之七十。美國從五十年代到今年2000年一共錄得51個F-5級的龍捲風,平均每年便有一個。

至於在香港,雖然陸上龍捲風的紀錄較少,但從1959年到1998年內共有24個水龍捲(在水面上活動的龍捲風)在香港及鄰近水域發生。1986年8月21日那一次的水龍捲更吹翻兩艘漁船,船上四人遇溺死亡。另外一次發生在1982年8月18日青衣島南環岸邊,雖然它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超過14個兩噸以上的貨櫃被拋上半空,並將附近一間房屋的屋頂揭開。相比國內和美國來說,這些龍捲風的破壞程度有限,有說這是因為香港有高山作為屏障,但天氣氣候不斷在變,又有誰敢說猛烈的龍捲風暴不會有一天『探訪』我們。事實上,在美國就曾發現有龍捲風跨過河流、爬過三千米的高山,留下長長的破壞痕跡!

1984年6月24日在長洲對開海面拍攝到的水龍捲

1984年6月24日在長洲對開海面拍攝到的水龍捲


﹝文匯報 2000年9月13日﹞


※ 多謝文匯報之允許,轉載以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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