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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网站资料的使用条件(商业用途)

使用本香港天文台(下称「天文台」)网站所载的内容(下称「资料」)作商业用途时,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下称「使用条件」),并事先取得天文台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给予的书面授权。

  1. 授权只适用於使用知识产权由政府拥有的资料。
  2. 资料(包括但不限於作者署名丶商标或说明)必须准确地复制,不得用以误导他人,或以任何方式侵犯政府的精神权利。
  3. 资料的所有复制本,包括但不限於纸张复制本丶数码复制本和载於其他媒体的复制本:
    (a) 必须注明政府为资料的知识产权拥有人;
    (b) 使用者必须注明该资料为天文台网站https://www.weather.gov.hkhttps://www.hko.gov.hk的一部分和该网站由天文台出版;以及
    (c) 必须转载天文台的知识产权公告和本使用条件。
  4. 如因使用丶复制及/或分发资料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有关侵犯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的指称或申索,使用者必须就所涉的一切费用丶损失丶损害及法律责任,向政府作出弥偿。
  5. 使用者在分发或复制任何资料时,必须在资料上清楚展示以下免责声明或香港天文台标志 (https://www.hko.gov.hk/sc/abouthko/logoexplain/logoexplaine.htm)。使用者在分发或复制任何资料时展示以下免责声明或香港天文台标志,亦被视作表示同意该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载有一些复制或摘录自香港天文台(下称「天文台」)网站的资料,有关网站包括https://www.weather.gov.hkhttps://www.hko.gov.hk,以及weather.gov.hk和hko.gov.hk的子域。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所载任何内容提供复制或摘录自天文台网站所载的资料或连接至天文台网站的连结,并不构成天文台与任何人就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或所载任何内容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系。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并无任何资料构成任何申述丶保证或暗示天文台同意丶认可丶推荐或批准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的任何内容。对於因使用丶不当使用丶依据或不能使用本网站/刊物/产品/服务的任何内容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损失丶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於因而造成的损失丶毁坏或损害),天文台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丶义务或责任。」
  6.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出售或交换资料的任何部分,或以资料的任何部分获得利益丶得益丶利润或报酬。
  7.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作已获取资料的任何知识产权。
  8. 不得使用资料诽谤丶辱骂丶骚扰丶缠扰丶恐吓他人或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例如私隐权及宣传权)。
  9. 不得使用资料作任何不当丶诽谤丶淫亵或非法用途。
  10. 不得将资料用於侵犯知识产权或令任何人的任何权利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内容或材料上。
  11. 可以在网站/产品/服务利用表层连结方式建立超连结至本网站,但不得把本网站内容当作本身所拥有般展示,或就本网站内容作失实陈述,或误导使用者有关本网站内容的来源或拥有权。
  12. 任何网站/刊物/产品/服务如载有资料属诽谤(不论是否永久形式)丶色情丶淫亵,或以任何方式违反香港法律或侵犯知识产权和任何人的精神权利,政府概不准许该网站/刊物/产品/服务建立超连结至本网站或复制资料。政府可全权酌情决定在任何时间要求任何网站/刊物/产品/服务删除连接至本网站的超连结或已复制资料。
  13. 天文台可不时修改及/或修订本使用条件而不作预先通知。资料使用者须定期检阅本使用条件,以查阅是否有任何修改及/或修订。
  14. 政府保留权利随时撤回本使用条件所给予的许可而不作事先通知。
  15. 有关私隐权的事宜,请浏览:https://www.hko.gov.hk/sc/privacy/policy.htm

就上述条件而言,「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书面授权的查询及其他申请或查询,请以电邮(mailbox@hko.gov.hk)或传真(+852 2311 9448)与天文台联络。